新房变成“水房”
房主一怒之下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物业公司是否真的能撇清责任?
房主又该承担多少责任?
涉及物业管理责任/房主的疏于管理
以及如何合理界定双方过错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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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1
李先生于2021年在福州市台江区购置了一套装修好的样板房,原本期待着能够安心入住,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泡水事件却打破了他的美好愿景。由于外管道堵塞,水流反冒,导致新房被水浸泡,损失惨重。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李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了小区物业公司,希望他们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然而,物业公司却以房屋内管道堵塞和李先生长期未居住为由,拒绝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了激烈的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李先生决定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详细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根据合同规定,物业公司需每天巡查污水泵等排水系统,确保运行正常。然而,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并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管道堵塞问题,导致李先生的新房被水浸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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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意见及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与李先生房屋泡水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判决物业公司承担80%的房屋修复费用损失赔偿责任,即35000余元。同时,法院也指出,李先生作为业主,也应对自有房屋尽到合理的管理责任,避免疏于管理导致损失扩大。因此,对于李先生提出的租金损失赔偿请求,法院并未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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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启发
这起案件不仅为李先生挽回了部分损失,也为物业公司如何更好地履行服务职责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作为物业公司,他们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服务宗旨和合同义务,加强对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特别是对于排水系统等关键设施,更应该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此外,物业公司还应该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业主的需求和反馈意见。在发生类似泡水等突发事件时,物业公司应该迅速响应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业主的损失和影响。同时,物业公司也应该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应该主动进行赔偿和道歉,以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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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2
刘女士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某小区5楼房屋套。该幢房屋经相关部门验收为合格工程。刘女士取得房屋后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一份,约定由该物业公司向案涉房屋提供物业服务。后刘女士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衣柜等家具。由于小区主管道堵塞造成其家中卫生间返水,导致新房被淹,刘女士发现后报警。事后,物业公司及时对相关下水道进行了清理、疏通,并将4楼与5楼之间的污水主管道锯断,从中掏出混凝土块塑料袋等堵塞物,重新安装新的污水管道。刘女士因此起诉至该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及楼上业主连带赔偿其财产损失、租金损失鉴定费合计17.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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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意见及判决结果
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此案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及17户业主是否应对刘女士家中下水管道堵塞致污水外溢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刘女士虽认为房地产公司及楼上业主均存在丢弃、遗留异物的可能性,但刘女士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地产公司及楼上业主实施了侵权行为,无法推定房地产公司及楼上业主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并判令其等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案涉排污立管系公共管道,由于排污立管均铺设在业主家中,外人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异常。本案中,刘女士作为业主,对自己的房产负有审慎的管理、维护义务,其长时间未进行居住,刘女士对于损失的不断扩大存在明显过错,不排除刘女士自身存在不当使用行为的可能性。
法院判决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负有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业,进行管理维护的义务。物业公司在发现异常后已及时联系刘女士,事后也采取了有效措施疏通了管道,但应对高层业主尽到提醒警示的义务。
因此,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风险防范及事后处置上仍有欠缺由此确定物业公司对刘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刘女士损失5.4万余元,驳回刘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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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1、小区下水道新装修房被淹,物业公司如何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对于公共排水管道负有维修、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义务,由于物业对于刘女士的损坏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考虑本案件中刘女士未尽到善意管理人义务,其对此产生的损失也负有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业主不仅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还负有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同时,业主还应当对共有设施的的使用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楼道业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刘女士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地产公司及楼上业主实施了侵权行为,无法推定房地产公司及楼上业主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并判令其等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17户业主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