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CPI与上月持平配资著名炒股配资门户,猪肉和鲜果价格仍然是6月CPI最主要的两个拉动项。鲜果价格涨势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并不具有长期性。一方面,暑期来临,西瓜和桃子等水果在集中上市后价格已经明显下降,但是苹果、梨、火龙果以及菠萝等水果价格继续上涨,且涨幅较大,主要原因在于6月以来南方部分地区多次强降水影响采摘和运输。另一方面,去年同期低温天气造成的存储类水果的低基数也是推动鲜果价格上涨的因素。预计随着暑期夏季时令水果以及之后北方秋季水果上市,鲜果价格上涨动力会逐渐衰减。
从当前外部环境来看,全球即将开启新的“降息潮”,自今年2月以来,全球共有15个国家进行了降息,包括2个发达国家。在7月美联储会议即将到来的时候,市场预期本月降息25个基点的概率为97.2%,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强调全球经济前景的不确定性使美国经济增长面临“逆流”,强化了市场对美联储降息的预期,从而使得全球流动性有望放松,在此背景下将利好权益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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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母女俩坐在售楼部歇脚,不买房,却想戏弄一下店员,指着一套房说,只要便宜20万,她们就买,等置业顾问申请下来,她们傻眼了,又拿再降2万搪塞,接下来发生的事,让母女俩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案件来源:1818黄金眼)
冯女士(化名)手里有闲钱,准备改善一下住房,再换一套大点的,就和女儿栾女士(化名),一起去看房。
娘俩看了好几个楼盘,腿都走细了,也没选到满意的房子,不是位置太偏,就是生活配套不全,要么就是房价太高,要么就是户型不好,反正没十全十美的。
把娘俩累够呛,正好又路过一家售楼部,就决定再进去看看,一是歇歇脚,二是看看能不能找到满意的房子。
进楼盘把所有户型过了一遍,还是没找到合适的,娘俩就告诉置业顾问,她们没看中,让她去忙自己的,她们坐一会,歇个脚就走。
于是,娘俩就坐在售楼部,喝着茶水,嗑着瓜子,缓解疲惫的双腿。
这时,一个不了解情况的置业顾问,走了过来,热情的和冯女士娘俩聊了起来。
顾问以为她们母女俩对房子有意向没人接待,赶紧给极力推荐房源。
冯女士一看,闲着也是闲着,就逗一下这个小姑娘吧,随手指了一下宣传页上的一个户型:“我就看上这套了,不过你们价格太贵了,超过我们逾期了,如果你们能便宜20万,我马上拍板定了。”
顾问一听,立马两眼放光,说这超出她的权限了,她得去跟领导申请,让冯女士稍等。
顾问一走,女儿栾女士就埋怨母亲:“妈,你咋回事啊?那个户型咱们不是没看上吗?”
冯女士噗嗤一声笑了,说她就是和顾问开个玩笑,人家那么热情的推荐,她们坐在这里白吃白喝,也说不过去,配合一下嘛,再说了,哪个开发商会一下子给便宜20万,这根本不可能。
可万万没想到,没多大会,顾问兴高采烈回来了,说领导批了,这套就给冯女士按团购价走,便宜20万给她了,马上就签合同。
可把冯女士母女惊到了,没想到,这房价水这么深,这可如何收场?户型没看上,憋了巴屈的,一点不敞亮,别说20万了,再便宜20万,她们也不想买。
可话都说出去了,覆水难收啊,姜还是老的辣,冯女士眼珠一转又计上心来,她跟顾问说,别的楼盘,无论位置,还是配套,户型都要比这里好,还比她便宜了2万,如果顾问再便宜两万她们就买。
更让冯女士母女始料不及的是,顾问却说没问题,她一会就去申请,但需要冯女士交20万定金,如果申请下来,就充抵房款,如果申请不下来,就给退还。
这下惨了,冯女士骑虎难下了,不交真说不过去了,人家就会看出来自己被耍了。
万一恼羞成怒,大庭广众下,揭穿自己,那就丢人丢大了,说不一定母女俩碰见暴脾气的,还挨一顿揍就不值当了。
冯女士也不知哪来的自信,笃定这2万,顾问申请不下来,到时候会乖乖的退给自己2万,说不定还能弄点违约金呢。
于是,冯女士痛快地交了20万定金,签了合同,顾问说领导下班了,让她们回家等消息。
可一到家,冯女士就后悔了,怎么都觉得不对劲,没等来顾问的电话,第二天母女就去售楼部索要定金,说不不买了。
可店员告诉她,正想给她打电话呢,优惠2万申请下来了,马上签认购合同,如果冯女士不买了,20万定金不退的。
冯女士一听,顿觉头晕目眩,大吵大闹,说她们没看上这套房,售楼部强买强卖,她们交的20万,不是定金,是订金,必须退钱。
无奈,售楼部让冯女士去法院起诉,别在售楼部胡搅蛮缠。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如下:
(1)数额不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而订金的数额没有限制。
(2)效力不同:订金作为预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总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回。
(3)法律后果不同: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定金不能退还,而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所以,如果冯女士交的20万,属于定金,而非订金,那么,如果她不打算买房,作为违约方,她还真无权要求售楼部退款。
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天差地别,她以为自己戏弄了顾问,没想到,她才是被戏弄之人。
2、冯女士签的购房合同,真实有效,不予撤销。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具体到本案,顾问卖房没欺诈,没隐瞒,也一一满足了冯女士要求,签合同时,也没强迫,是冯女士自己心里的算盘珠子没扒拉明白,所以。合同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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